- 招標方式:公開招標。
- 施工地點:跨境工業區B1a地段 。
- 承攬工程目的: 新批發市場化驗所裝修工程。
- 標書的有效期: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,由公開開標日起計,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。
- 承攬類型:以 系列價金承攬。
- 臨時擔保:澳門幣壹佰玖拾萬元正(MOP$ 1,900,000.00),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。
- 確定擔保: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%(為擔保合同之履行,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%,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)。
- 底價:不設底價。
- 參加條件: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。
10. 交標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
地點: 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(新馬路)163號,民政總署大樓地下 , 文書及檔案中心。
截止日期及時間:二○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下午五時正。
- 公開開標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
地點: 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,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。
日期及時間:二○一八年二月十三日,上午十時正。
為了第74/99/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,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,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。
12.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
有關圖則、承投規則、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,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,於辦公時間內前往 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, 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。
有興趣者亦可於二○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下午五時正前,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,每份為澳門幣肆仟元正(MOP$ 4,000)(按照第74/99/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)。
13. 工期:
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240日。
14.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:
-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·········· 60%;
- 合理工期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0%;
- 施工方案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5%;
-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5%;
- 材料質量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20%;
15. 附加的說明文件:
由二○一八年二月五日至截標日止,投標者應前往 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, 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,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。
- 招標方式:公開招標。
- 施工地點:跨境工業區B1a地段 。
- 承攬工程目的: 新批發市場化驗所裝修工程。
- 標書的有效期: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,由公開開標日起計,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。
- 承攬類型:以 系列價金承攬。
- 臨時擔保:澳門幣壹佰玖拾萬元正(MOP$ 1,900,000.00),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。
- 確定擔保: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%(為擔保合同之履行,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%,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)。
- 底價:不設底價。
- 參加條件: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。
10. 交標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
地點: 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(新馬路)163號,民政總署大樓地下 , 文書及檔案中心。
截止日期及時間:二○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下午五時正。
- 公開開標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
地點: 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,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。
日期及時間:二○一八年二月十三日,上午十時正。
為了第74/99/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,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,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。
12.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、日期及時間:
有關圖則、承投規則、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,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,於辦公時間內前往 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, 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。
有興趣者亦可於二○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下午五時正前,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,每份為澳門幣肆仟元正(MOP$ 4,000)(按照第74/99/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)。
13. 工期:
此工程之施工期自委託工程日起算不得超過240日。
14.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:
-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60%;
- 合理工期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0%;
- 施工方案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5%;
-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5%;
- 材料質量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20%;
15. 附加的說明文件:
由二○一八年二月五日至截標日止,投標者應前往 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, 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,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。
管理委員會副主席
羅志堅
二○一八年一月十二日